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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[狠女為討6萬 私刑囚情侶逼演活春宮害命判22年][蘋果日報]2017-12-09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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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極速快車手2010
時間:
2017-12-9 08:21 PM
標題:
[狠女為討6萬 私刑囚情侶逼演活春宮害命判22年][蘋果日報]2017-12-09]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7-12-9 08:37 PM 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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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一名陳姓女子化名「婷婷」(24歲),分別與溫男(28歲)、張男交往,由於她不滿朱姓女友人(26歲)和其邱姓男友(23歲)不還一同出遊的6萬元花費,便找溫男、張男及另3名男女一起拘禁朱女及邱男,誣指朱女「養小鬼」,會害人,讓同夥對兩人拳打腳踢,凌虐折磨朱女到死,最後被棄屍在騎樓。嘉義地院昨天依傷害致死、強制性交等罪判陳女22年徒刑,可上訴。
檢警當初驗傷時,對朱女死狀忍不住搖頭,直言又不是血海深仇,怎會凌虐到幾乎體無完膚,朱女被打到顱骨骨折,硬腦膜上下腔出血,蜘蛛腦膜下腔出血,頸椎斷裂,腦幹及大腦破裂,助骨骨折右側氣胸,左側血胸,導致神經性休克,呼吸衰竭與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而死亡。
檢警調查,主嫌陳睿潔(24歲)任職超商店員,網路暱稱「婷婷」,在LINE群組「真心好友」分別與溫男、張男交往,然後用「婷婷」妹妹身分向溫男借錢及帶她出遊。陳女、溫男再邀來朱女與其邱姓男友,一起到溫某在嘉縣朴子市的租屋處住,期間朱、邱積欠溫男6萬餘元。
陳女為替溫男追債,哄騙朱、邱到租屋處,因擔心朱女戳破她一人分飾兩角,再以「婷婷」身分找張嘉豪為她出氣,張再找陳男、謝男、鄭女等人助陣,6人將朱、邱2人關在房內沒收手機,還輪流毆打、踢踹施暴,幾乎不給食物吃,朱被囚禁5天,久未進食身體虛弱,不堪凌虐致死,6人獨留邱某處理遺體後逃離。
判決指出,陳睿潔一人分飾兩角,以「婷婷」的網路身分,結交網友溫政傑、張嘉豪成為男女朋友,去年12月,陳不滿朱姓女友人跟朱的邱姓男友無法償還出遊等6萬餘元花費,還打算戳破她的網路身分,化身「婷婷」的妹妹找溫、張幫忙,再找3名男女共同拘禁朱、邱,動用私刑凌虐朱女及強迫邱男對朱女口交,造成朱女跨年夜不堪凌虐死亡,身體虛弱的邱男將遺體搬到騎樓後,隨即到超商討食物並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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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地院昨依傷害致死、強制性交等罪,判處陳女22年有期徒刑。同案溫政傑被判刑11年、張嘉豪14年、陳泓齊9年、謝維仁10年,鄭姓少女由基隆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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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女慘遭陳女等6人監禁凌虐致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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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虐致死的朱女,遺體被男友搬到一樓後,棄置在透天厝騎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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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獲報在朴子市一處民宅騎樓找到朱女遺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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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男將女友遺體搬到騎樓後,到超商報警,被帶回朴子分局時在椅子呼呼大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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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逮捕六名涉案的男女,抱狗者就是溫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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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女在一家旅館被警方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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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將陳女以教唆和妨礙自由罪嫌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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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6萬元,這樣值得嗎?這樣叫傷害致死?這樣才判刑22年?很奇怪的判法...
作者:
wen056
時間:
2017-12-9 09:08 PM
真的變成殺一兩個不會判死刑了...
作者:
right
時間:
2017-12-9 09:42 PM
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7-12-9 09:42 PM 編輯
為了區區六萬元就凌虐殺人也太殘忍,還好不是用酒駕殺人,才能判到22年
作者:
zogol
時間:
2017-12-9 11:17 PM
沒事的啦,虐死而已,一定有教化可能的。
作者:
s31039
時間:
2017-12-10 12:53 AM
為了6萬,結果只有判這樣,相信再過不久又可以出來玩囉
作者:
wwfxpac
時間:
2017-12-10 01:22 AM
我們的法官根本就是變相鼓勵殺人...選擇用傷害致死這種相對輕的
來判?能夠心安理得嗎?
作者:
qaz123plm321
時間:
2017-12-10 11:09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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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oper0090
時間:
2017-12-10 12:51 PM
想看自己去下不就好了,現在倒好,被抓了一群欺軟怕硬不知道天高地厚的無知孩子
作者:
skule99
時間:
2017-12-10 05:20 PM
才6萬
有必要搞出人命= =
似錢如命也沒有必要吧
作者:
tcttct
時間:
2017-12-11 10:15 PM
何時將恐龍和廢死聯盟交給他們處理?
作者:
tgfm18yayawu777
時間:
2017-12-11 11:01 PM
台灣現在不需要法律
需要的是凌駕法律的存在
將那些知法玩法弄法操法的砸碎
通通凌遲
作者:
天地零式
時間:
2017-12-12 12:49 PM
為了6萬一群人就吧人虐死
而且還不判死刑
真的是見鬼!
作者:
ctp0836449
時間:
2017-12-12 01:46 PM
受害者的人命不過是根草在牠們的眼中不值錢
反正死的是別人的孩子
作者:
KBORU
時間:
2017-12-13 03:13 AM
幹嘛戴口罩啊 都幾歲了 還這麼害羞
作者:
x22751774
時間:
2017-12-13 11:34 PM
其實這樣判決其實也沒什麼!
因為還有三個關鍵字!「可上訴」
光這三個字就可以拖很久了!
作者:
nasajeson
時間:
2017-12-13 11:40 PM
難怪說法律是保護壞人
人權團體是壞人開的
作者:
manwithdeath
時間:
2017-12-13 11:43 PM
在南部六萬塊錢就是可以殺人的大錢了
作者:
thanksbye
時間:
2017-12-14 02:25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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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summer11992
時間:
2017-12-14 05:02 AM
台灣現在不需要法律
需要的是凌駕法律的存在
作者:
babyface_chz
時間:
2017-12-14 07:20 AM
太扯了吧
為了六萬元
把對方搞死
現在的社會真的是沒天理
而且殺人不用償命
作者:
ryosai
時間:
2017-12-14 11:17 AM
綜合這幾年的新聞
這種垃圾也是有教化的可能的
所以大概也是意思意思一下就放出來了吧
作者:
比西摩夫
時間:
2017-12-14 11:59 AM
手段這麼兇殘
不要又說有教化可能又放出來害人
這種要重刑才可以警惕世人
作者:
乂遺忘乂
時間:
2017-12-14 12:38 PM
其他人應該也要判22年才對...
作者:
techliu88
時間:
2017-12-14 01:10 PM
這群人渣敗類 下阿鼻地獄受折磨永不超生
作者:
金家小亞亞
時間:
2017-12-15 02:48 PM
人命真的不值錢耶
把人打成那樣真的很恐怖
這女的本身行為品性都很有問題吧
作者:
qiuyin0410
時間:
2017-12-15 04:11 PM
哇噻,殺人凌虐至死,才判22年,若表現良好,可以能不到10年就被放出來了,這叫家人情何以堪
作者:
hinet0718
時間:
2017-12-15 05:32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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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ppaul456
時間:
2017-12-15 05:34 PM
這判決應該的,人命啊!!六萬就這樣,真是慘無人道!!
作者:
97112056
時間:
2017-12-15 09:45 PM
應該不只是錢的問題了
跟價值觀也有關阿
作者:
s0602002
時間:
2017-12-15 10:19 PM
一堆年輕人為了那區區六萬......
太多社會新聞都會看到類似事情,一堆為了兩三萬殺人,根本不值得!!
作者:
mayasue
時間:
2017-12-16 05:07 AM
6萬塊錢賠掉一堆人的人生,不禁令人感嘆啊,毆打的也是,為了義氣這種狗屁,10年後你還會記得當初的義氣相挺嗎,我想不會,只會有無限悔恨而以
作者:
anthony91610610
時間:
2017-12-16 07:24 AM
6萬不是什麼驚人數目...不還就告就好了,何必呢?
作者:
e7933259
時間:
2017-12-16 07:29 AM
做事沒在考慮後果為了錢.....
那些一起做的人也是一樣
只是刑度值得商確
作者:
風見向陽
時間:
2017-12-16 07:38 AM
為了6萬元,就把人搞死了,也只判了22年,娜他跟鄭捷有什麼不同
作者:
傳說的路人甲
時間:
2017-12-16 11:05 AM
本帖最後由 傳說的路人甲 於 2017-12-16 11:06 AM 編輯
這種貨色也可以搞到2各男友
作者:
yuh1993
時間:
2017-12-16 11:46 AM
凌虐殺人竟然不跟殺人一樣是死刑?
真奇怪
更奇怪的是還22年,不是終生?
懷疑有什麼內情
作者:
地中海蔚藍
時間:
2017-12-16 12:27 PM
台灣的審判真的需要好好檢討,已經民怨這麼久了還是沒改善
作者:
angrybird41
時間:
2017-12-16 12:53 PM
看到這個陳女的照片..嗯
果然只能依靠網路來男朋友,這在現實生活中就是隻魯蛇
作者:
xxxxQ魯
時間:
2017-12-16 03:03 PM
鬼島法律真的不是保人民的
是保好野人的
作者:
pdpr2008
時間:
2017-12-16 03:25 PM
下手不知輕重
人命很脆弱的~~
作者:
laokung3
時間:
2017-12-16 04:36 PM
這年頭竟然還有人做這種事情 真的是有夠誇張的
作者:
Orz2037
時間:
2017-12-16 08:29 PM
這幾年的某些電影電視真的是害慘社會了,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分演戲歸演戲,現實生活歸現實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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